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必须有实际的交付行为才能生效。无论口头或书面形式,合同在贷款人实际交付借款时生效。这是因为自然人借款往往是互助性质,关注借款事实能否证明,形式上较简单。合同的规定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减少纠纷发生。
法律分析
自然人之间签署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什么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和贷款人均为自然人的合同。民法典中借款合同主要调整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关系,同时也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作出了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的情况在实践中经济出现。比如,某人因家中出现困难向同事借钱;某人因为要筹办一个公司向亲戚朋友借钱等,都属于自然人借款的情形。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仅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合同不能成立,必须要有实际的交付行为,即合同是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无论当事人的合同采取的是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合同都是在贷款人实际交付借款时生效。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考虑到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借款合同一般标的数额较大,订立合同的手续复杂、严格,需要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同时,这类合同往往需要设定担保,作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不是诺成即成立,那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无法成立。因此,金融机构借款时,贷款人与借款人意思表示一致,借款合同即为成立。
自然人之间借款一般都属于互助性质的,无偿的情况居多,当事人在借款活动中关注的是借款这一事实能否被证明,因而对合同的形式并不注意。大多数情况是一手交钱,另外再写一个借据,形式上比较简单。即使当事人的合同采用了书面形式,贷款人不支付借款的,也不宜要求其必须支付并承担法律责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还应当考虑到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以免给贷款人增加过重的责任。所以,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这样就分清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
结语
自然人之间签署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和贷款人均为自然人的合同。借款合同的生效需要实际的交付行为,即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这一规定考虑到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复杂性和担保设定的需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通常是互助性质的,形式上较为简单,主要关注借款事实能否被证明。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以减少纠纷的发生。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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