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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从何时算起

2021-04-29 来源:好走旅游网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从劳动者失业的第二个月起开始计算。失业人员应当在失业后60日内到失业保险机构进行申请失业保险待遇。其领取期限具体要看其缴费的年限。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从何时算起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从劳动者失业后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到本单位接受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审查确定申请人的资格,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人。考核合格的,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3.进行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多久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多久要看其缴费的年限。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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