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应当写明标题,即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2.要有明确的原被告身份信息,主体不能出错;,3.应当写明保全请求,被保全财产的明确信息;,4.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纠纷,具体应该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再具体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标的物的名称、数量,然后写请求保全的原因,着重写明必须实施财产保全所根据的事实、即被申请人有毁损诉争标的物的行为,及其正在实施处分的行为。5.请求目的。即请求采取何种保全措施,应写明要求人民法院或查封、或扣押、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措施,同时表明自己是否提供担保以及提供何种担保。6.最后写上申请的法院名称,并签名、注明日期。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所以,书写财产保全申请可以按照上述所说进行书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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