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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020-10-18 来源:好走旅游网

房产的继承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法定继承,第二种是遗嘱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有遗嘱的应当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首先看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对于遗嘱是否存有争议,如果没有争议,由所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协助遗嘱继承人办理继承权公证,证明遗嘱继承人拥有合法继承权,其后,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房产的权属证书等文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继承过户房产。如果存在争议,则遗嘱继承人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所有法定继承人,由人民法院判决遗嘱继承人拥有房产合法继承权,再依判决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过户房产。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同样要看各法定继承人之间对于继承的份额、方式是否存在争议,如果存在争议,也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判决。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法》第二十四条【遗产的保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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