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能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而对于在职教师,事业编制类教师不得从事经商活动,也不能办理执照;非事业编制类教师则需根据劳务合同规定,如无禁止从事第二份工作的规定,可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
公务员不能从事商业行为,所以不能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关于在职教师有两种情况区分是否可以做生意:
1、如果是事业编制类的教师,是不允许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所以是不能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如果不是事业编制类的教师,就需要看当地或者本校的劳务合同规定是否允许直接或间接参与营利性活动,如果劳务合同内没有规定不允许从事第二份工作的,那就可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拓展延伸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是否有资格申请工商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通常不具备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资格。事业单位的性质决定了其主要是为公益服务而存在,而非以盈利为目的。工商营业执照是用于经营活动的凭证,需要具备商业性质和盈利目的。在编人员通常是事业单位的员工,其职责是为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而非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因此,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具备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资格。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存在例外,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解答。
结语
公务员和在职教师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需注意。公务员不得从事商业行为,因此无法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对于在职教师,若为事业编制类教师,亦不允许经商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故不能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而非事业编制类教师需根据当地或本校劳务合同规定,如未禁止从事第二份工作,可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一般不具备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资格,因其主要为公益服务,非以盈利为目的。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判断。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一)非法改变乡镇企业所有权的;
(二)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乡镇企业财产的;
(三)非法撤换乡镇企业负责人的;
(四)侵犯乡镇企业自主经营权的。
前款行为给乡镇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八条 经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应当报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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