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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相关政策是什么?

2021-07-31 来源:好走旅游网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主旨是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领取抚恤金的资格和情形。根据规定,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包括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符合规定的人员可以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就业、参军、再婚、刑满释放等,会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单位在职员因工死亡时需支付抚恤金,但若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人员死亡,则不需要支付。

法律分析

一、供养亲属抚恤金算多长时间?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二、可以获得抚恤金的情形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在单位就职的职员,若是因工死亡,且死者还有需要抚养、赡养的人,那么单位除了需要支付丧葬费等的费用之外,还需要支付抚恤金。由于抚恤金是一项与身份有关系的赔偿,故此若可以获得抚恤金的人死亡,那么单位就不需要支付了。

结语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特定情况下会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例如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业或参军、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等情况。同时,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也会暂停领取抚恤金。抚恤金的受益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单位需支付抚恤金给因工死亡职工的受养人,但若抚恤金受益人已经去世,单位就不需要支付抚恤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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