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行为人无烟草证卖烟的处罚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分析
行为人无烟草证卖烟的,一般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或者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拓展延伸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处理未取得烟草销售许可证的卖烟行为?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烟草销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烟草制品销售业务。对于违反此规定的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其次,可以处以非法经营总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最后,可以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因此,对于未取得烟草销售许可证的卖烟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理,以维护烟草市场的秩序和健康。
结语
这段话告诉我们,如果一个人没有烟草证却卖烟,将会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具体来说,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或关闭或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因此,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从事任何与烟草有关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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