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的车落户在当事人名下,一般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具体如下:
1、如果驾驶者驾驶的是事故,那么责任就在落户人的头上,这相当于落户人为驾驶者担保汽车所承担的所有法律责任。但是这辆车不是落户人的,事故不是落户人的,但落户人必须承担责任;
2、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合同义务或者不正当行使法定权力而产生的不良后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别人车子过户到自己名下需要的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5、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7、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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