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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2-11-06 来源:好走旅游网

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离婚分割财产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尊重当事人意愿。根据《民法典》,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保护无过错方和子女权益,对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应予保护。

法律分析

一、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离婚房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房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有哪些

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有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4.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不属于共同财产,应归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房产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权利人应在此期限内提起诉讼。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以及尊重当事人意愿。根据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将按照这些原则判决财产分割,同时保护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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