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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基数

2020-09-08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中国财政部2011年4月20日表示,个税免征额将考虑从每月2000元人民币(合305美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人民币。2011年6月30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在充分考虑民意的基础上,将工资薪金所得应缴个税的免征额从2000元上调至3500元。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计算方法参考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工资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35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x税率-速算扣除数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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