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为11天,加班工资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的标准进行支付,包括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不同情况,支付比例分别为150%、200%和300%。对于计件工资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也有相应的支付规定。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适用上述规定。
法律分析
一、法定假日一年一共有几天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为11天。
法定节假日共有11天,分别如下: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结语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总共有11天。这些节假日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对于加班工资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不同情形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的150%、200%或300%的工资报酬。对于计件工资的劳动者,也应按照相应的比例支付工资。对于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也应支付相应的工资。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则不受上述规定约束。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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