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存在重婚情形的;
2、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方未满二十二周岁的,女方未满二十周岁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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