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买卖合同中,难免会出现因为违约方没有及时汇款,货物不能按约定发出导致损坏。货物损坏造成货物守约方的损失,是由守约方承担还是违约方承担,具体要看守约方是否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如果有,那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方赔偿损失。如果没有,就不能主张。
守约方应自己承担损失的情形,主要分为两个:
1、守约方没有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损坏造成的损失,应由自己承担。
在一些与货物有关的买卖合同、供货合同、物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是货物保管方,具有保管货物的义务,假如货物因为某些原因,包括违约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守约方也有义务采取适当的损失,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最后造成货物损失的,守约方不能主张这扩大的损失赔偿。
2、守约方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要求违约方赔偿扩大的损失。
守约方在挽救货物损失的时候,还要特别注意保管货物的方法,如果采取的措施不当,因此造成的损失,也是不能要求违约方来承担的。
守约方防止货物损失产生的合理费用,可主张违约方赔偿。
守约方因为采取防止损失扩大而导致的费用的支出是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引起的,所以让违约方承担这部分费用是合理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合理费用中不应包括对当事人劳务的报酬。
实践中,想主张这笔扩大损失造成的合理费用,守约方要注意搜集相关证据。例如:
1、保管货物,是由违约方违约在先,才实施的;
2、保管货物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花费单据。
实践中,这笔损失追讨的具体方法:
1、需守约方承担损失的
如果守约方因为自己采取保管货物的措施不当,或者没有进行防止货物损坏,却主张违约方赔偿这笔损失的,违约方可以拒绝。但是违约方没有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也构成了违约的,违约金赔偿还是要给的。
2、需违约方承担损失的
在守约方采取了正当的措施防止了货物损失后,违约方有义务承当最后受损货物的损失以及守约方因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分步骤计算损失。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来给,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就通过实际损失和可预见可得利益来给。造成的货物损失费,由违约方承担的,还需承担损失费以及守约方合理的费用。守约方没有采取防止措施导致货物损害的,或者采取措施不当的,所产生的损失应该由守约方自己承担。具体赔偿金额无法准确计算,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我们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计算双方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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