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 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 工资 。 女职工 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 产假 。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 女职工产假 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 法规 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 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 生育保险 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 产假期间工资 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 工龄工资 ;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 岗位工资 、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休产假是有工资的,通常产假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来进行支付的,也就是生育津贴。 根据《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四条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公休假天数依据工龄确定。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4、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5、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6、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7、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这里面讲了休假的依据。当然,不仅仅针对公务员。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这个是人事部根据国务院第514号令的精神,专门针对公务员出台的年休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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