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应遵循六项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5、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法律依据: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第三条 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第九条 针对核电厂可能发生的核事故,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和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应当预先制定核事故应急计划。
核事故应急计划包括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和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各级核事故应急计划应当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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