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临时身份证办理程序为:各户籍派出所(含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完成居民身份证受理业务后,如群众有用证急需,应同时受理该居民申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业务,并按照收费标准分别收取证件工本费,出具财政部门定额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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