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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辩护律师怎么辩护

2024-03-13 来源:好走旅游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可以看出,危险驾驶罪分为醉驶和追逐竞驾,超速超载驾驶、运输违禁化学品四种类型。

小编总结危险行为的辩护思路如下:

首先:对于醉酒驾驶的,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因此在具体审判实践中,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符合该罪构成要件的,原则上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辩护要点: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危险驾驶罪中极个别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辩护不作为犯罪处理。但是目前为止尚无最高院等机关的相应指导意见。

第二:情况十分复杂,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差别很大。辩护时应具体考虑如下情节:行为人醉酒程度,所驾驶机动车的状况,道路状况,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的距离程度,有无照成剐蹭、碰撞等一般事故及事故的严重性程度,是否曾因酒后驾驶被处罚过,有无逃逸情节,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等。

第三:危险驾驶罪依法只能判处拘役的轻罪,依法不能逮捕。辩护要点:对于具备条件的,可以与公安、检察部门协商解决,努力争取取保候审。不具体取保候审条件的,努力争取监视居住。第四:对于校车或者旅客运输超载或者超速行为的,辩护要点应该在是否属于校车或者旅客运输等公共交通工具,着重划分校车与“私家车”的区别,从犯罪主体来辩护。辩护律师在为危险驾驶罪辩护的时候,应该从犯罪构成、量刑情节、被告人主观恶性、危害后果等方面辩护,争取无罪或者罪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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