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领结婚证需出具军官证或士兵证,军婚受法律保护。结婚证是法律文书,须贴照片并加印章。改革后,结婚证变为便于携带的护照式,颜色规格也改变。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包括双方自愿、无配偶,年满22岁(男)和20岁(女),非直系血亲或三代旁系血亲,无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分析
按照相关规定,军人领结婚证需要出具军官证或士兵证。
【法律分析】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改革开放后,随着法制的逐步完善,结婚证不再是夫妻两人压在箱底的婚姻纪念品,而是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书。人们使用结婚证的次数日趋增多,于是结婚证也随之“返璞归真”,逐步取消了复杂的图案,并由奖状式变为护照式,方便结婚人携带。以前社会上有一种倾向,认为结婚是喜事,就应红红火火的,结婚证要选大红色,而这种大红色的结婚证,信息化程度很低,不太适合现代社会的发展。两千零四年启用的结婚证颜色和规格都做了改变,并增加了证书的高科技含量。结婚证书上的花是牡丹花。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结语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法律文书,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军人领取结婚证需出具军官证或士兵证,这是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军人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随着法制的完善,结婚证已成为真正的法律文书,不再是简单的纪念品。改革开放后,结婚证逐渐取消了复杂的图案,更加便于携带。现代结婚证增加了高科技含量,花卉图案也更加精美。领取结婚证需满足法定条件,双方自愿、无配偶、年满二十周岁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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