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购买了汽车损失险后,若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理赔,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交通事故认定书;2.发生事故的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3.保险单或保险凭证;4.车辆损失照片或其他证明材料;5.修理或赔款发票;6.报案证明或报案受理回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在收到保险标的损失通知后及时组织查勘,及时处理保险事故。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应当在与被保险人约定的限期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3.《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或者使用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报警,并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继续损失。
4.《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应当在收到车主或者使用人的赔偿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后的十五日内向其支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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