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建议湖北地区将交强险和商车险保单的保障期限自动延长一个月或适当时间。浙江省则允许因疫情停驶的营运车辆申请停驶延保,最多可延长4个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未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将被扣留,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提供保险标志或补办手续后,应及时退还机动车。
法律分析
需要根据各地的政策决定。在2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曾下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车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提议在疫情防控期内,湖北地区可以考虑将2020年1月23日以后有效的交强险和商车险保单的保障期限自动延长一个月或适当时间,而后,浙江省内提出因为新冠肺炎疫情管控停驶的营运车辆已经可以申请停驶延保,最多可延长4个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拓展延伸
疫情期间车险保费是否可以暂缓缴纳?
在疫情期间,一些保险公司可能会提供车险保费暂缓缴纳的政策。这意味着,您可以申请将车险保费的缴纳日期推迟一段时间。具体的暂缓缴纳政策可能因保险公司而异,您需要与您的保险公司联系,了解他们的具体要求和程序。通常情况下,您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例如疫情期间收入受损的证明文件。请注意,暂缓缴纳并不意味着免除保费,而是将缴纳日期推迟。因此,您仍然需要在后续的时间内支付相应的保费。
结语
根据各地政策决定,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车险服务,中国银保监会提议湖北地区可自动延长有效交强险和商车险保单的保障期限,浙江省则允许申请停驶延保。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车辆将被扣留,但当事人可提供保险标志或补办手续后及时退还车辆。在疫情期间,一些保险公司可能提供车险保费暂缓缴纳政策,但仍需联系保险公司了解具体要求和程序,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暂缓缴纳并非免除保费,仅推迟缴纳日期,后续仍需支付相应保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或者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使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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