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合并的,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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