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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合法权益包括什么

2020-08-13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公民合法权益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在我国,公民的合法利益包括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经济权利、教育权利等。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各种不同途径维权。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从另一个角度说,凡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

公民这个概念反映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固定的法律关系,属于某一国的公民,就享有该国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可以请求国家保护其权利;同时也负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并接受国家的管理。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不论其年龄、性别、出身、职业、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依法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不承认特殊公民。公民资格的取得与丧失是以国籍的取得与丧失为依据的。具有某国国籍即为该国公民,丧失某国国籍就不再是该国公民。如果具有双重或多重国籍,就可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公民。而没有任何国家的国籍,就没有公民资格。

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国籍的取得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因出生而取得,叫作原始国籍,一是因加入而取得,叫作取得国籍。世界上大多数人都是原始国籍。对因出生而取得的国籍,各国的规定不尽一致,主要有三种原则:血统主义原则、出生地主义原则和混合主义原则。但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因加入而取得国籍是指个人因婚姻、收养或者申请等事实,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由某个国家批准其入籍,从而取得该国国籍。在我国,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加入我国国籍必须提出申请,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包括:

1、申请人是中国公民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

3、有其他正当理由。经过法定程序的批准,申请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但同时不再保留其外国国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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