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法规科、规划发展科、监管稽查科、考核分配科、产权管理科、企业改革科(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加挂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公室牌子、组织科、公共事件应对科、信息化工作科、离退休干部科(市直国有企业离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国资委有2个下属单位。
1.宝鸡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宝鸡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登记、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承担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投放到全市企业地方财政周转金贷款回收和地方财政周转金转投项目管理等工作。
2.宝鸡市国有企业服务中心
宝鸡市国有企业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重组、租赁、股权转让、投资、招商引资等信息服务工作;负责搭建市属企业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人才交流网络平台,提供人才信息服务;承担市属监管企业来信来访、维护稳定方面的相关工作;指导企业做好突发性事件处置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国资委下属事业单位一般包括:
信息中心、经济研究中心、培训中心、监事会工作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经济出版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的,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党中央决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市国资委对上接受省国资委的业务领导,依法对市以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行宏观指导。其主要工作层面为:市级国有资产和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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