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女性再婚还要生孩子的话,是需要之前孩子的出生证明的,因为女性的配偶变了,这个将来生的孩子和女性之前的配偶没有血缘关系。当然不同的地方政策是不同的,可以咨询当地的计生单位来明确。再婚无法提供一孩出生证明的话可以进行补办,补办的时候要先向生产的医院要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然后向出生证明签发机构所在地提出补发申请,补发机构经确认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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