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没有抚养关系可以提供与被抚养人没有经济支持和生活辅助的证据。
一、扶助和赡养的区别
1.要说赡养和扶助的区别,抚养就是“保护并教养”。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抚养的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
2.扶助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
3.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二、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当怎么办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当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要求改变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子女长大后有识别能力,主动提出与另一方生活,则应另行起诉。有法定理由的,应当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法律原因: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生活,该方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允许协议改变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予以许可。
三、监护人的变更是抚养关系的变更吗
监护人的变更是抚养关系的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养关系的变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3、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存,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
法院将综合判断子女抚养关系的变化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子女的需要。例如,在被原抚养人抚养期间,被抚养人沉迷于网络游戏、旷课和逃学。在与对方生活期间,上述不良行为可以得到纠正。那么,如果对方要求改变抚养关系,法院通常会给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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