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年薪是以年度作为单位的,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以及经营业绩,确定以及支付经营者年薪的分配方式。对于个人年薪的衡量一般都是以年度作为指标的,比如如企业资产保值率、利润增长率等作为依据,平时按月发放基础薪金部分,按一定制度规定核定剩余部分年薪并在当年年底或次年“补齐”。
年薪应包括如下六个部分的内容:
1. 年度固定工资。年度固定工资是经营者的“保底”收入,它不与企业业绩挂钩,而主要根据经营者个人能力、社会消费水平和企业的经营难度等确定。年度固定工资具有“按劳付酬”的性质,年初确定具体金额后,按月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2. 年度效益工资。年度效益工资是对经营者年度经营业绩的奖励,每年主要依据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程度和净资产增值的数量和质量来确定,部分以现金的形式当期发放,部分以风险金的形式留存企业,等到离任时发放。
3. 长期效益奖励。长期效益奖励是对经营者为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所作贡献的奖励。
4.社会保险。企业除了按正常标准为经营者缴纳这些费用外,还可以从长期激励的角度出发,为经营者缴纳补充养老保险金等额外福利。
5. 职工福利。这部分是经营者同本企业其他员工一样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由企业在“应付福利费”项目开支。该项目的管理重点是年薪制考核对象不能搞特殊化。
6.职务消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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