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董事长主要负责的事项包括:1、主持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企业发展目标;2、监督和组织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以及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3、主持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召集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4、主持企业的重大决策,根据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或者决策层会议,做出决策;5、审查和批准企业的财务报告,对企业的重大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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