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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会把法院的判决结果告诉公安局吗

2022-05-09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院的判决书要交给公安局。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检察院和公安局的区别:
1、概念不同: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公安局是治安维护社会管理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行政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门;
2、组织形式不同:公安局是隶属于公安部,是执法机关,属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司法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3、职能不同:公安局是国家行政机关,负责社会治安、交通管理及犯罪的侦查;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
4、上下级关系不同: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地方各级检察院上下级为领导关系,地方各级法院为监督关系;公安局是隶属于公安部,是领导关系;
5、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
6、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综上所述,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审查起诉的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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