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并非坐牢坐到死,可以减刑为有期徒刑,而有期徒刑的刑期在十五年以下,最多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两者刑罚的轻重程度不同,无期徒刑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更为严厉。
法律分析
一、判无期徒刑是坐牢坐到死为止吗
不是,无期徒刑可以减刑,减刑为有期徒刑。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法定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无期徒刑是我国主刑中较重的一种刑罚,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的自由权,并且执行地点在监狱,强制对其进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种中最严厉的刑罚方式,适用于那些罪刑严重但是还不足以判处死刑但是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犯罪分子,并实现劳动改造。
二、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其主要区别如下:
1、期限不同。
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期限不同,有期徒刑一般为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自由的期限是终身的,从理论上说为终身监禁。
2、刑罚的轻重不同。
二者虽均为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但无期徒刑比有期徒刑重。
3、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否折抵刑期不同。
有期徒刑,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判无期徒刑之后并不是坐牢坐到死,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刑期是不同的,有期徒刑的刑期在十五年以下,最多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这两种刑罚的轻重程度是不一样的,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刑罚,比有期徒刑更为严重。
结语
判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坐牢坐到死,而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在执行期间,如果表现良好,可以减刑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是我国主刑中较重的一种刑罚,适用于那些罪刑严重但不足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区别在于刑期的长短和刑罚的轻重程度。了解这些刑罚的特点,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我国刑事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一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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