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有效遏制目前在招投标过程当中的串标行为需要政府能够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同时要加强执法工作,建立完善全面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建议在招投标过程当中转变以往多头管理方式,要避免交叉管理以及重复管理问题产生。
(三)进一步的强化监管团队建设,还应当在制度上有效的解决监管人员经费、队伍编制等方面的问题,促使监管水平得到提升。
(四)对于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管过程当中,需要相关人士能够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切实的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实施,还需要构建高效化、公正化投诉处理机制。
(五)在全国范围之内,要构建招标投标信息网,建立统一化招投标平台,促使政府监管体制得到健全完善,让政府监管水平得到提升。
一、如何处理围标串标投诉
(一)中标无效;
(二)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三)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四)投标人自串通投标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串通投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二、招投标串标怎么处罚
可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串通投标的行为可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限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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