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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如何起算

2023-10-09 来源:好走旅游网

关于保证合同的起算时间,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自行作出明确的约定。保证期间的起算因当事人约定的时间不同而不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是保证合同生效后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的某一个时间,或者是主合同开始履行的时间,但应当注意的是,保证期间的届满日不得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一、担保期限的诉讼时效是什么

担保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延长,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期间早于、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是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是二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它可以理解为一种可约定的除斥期间,在这断期间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过了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所谓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是指债权人得以诉讼方式请求法院保护其保证债权的法定期间。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期间,债权人如果没有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保证人可以免责。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保证合同怎样约定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协议。保证期间则是指按照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主张权利的,则保证人免责。那么对于保证合同如何约定保证期间呢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保证期间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起诉或者仲裁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连带保证中: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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