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受伤赔偿标准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和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法律分析
劳务关系受伤赔偿标准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6、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7、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8、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结语
根据劳务关系受伤赔偿标准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和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等。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将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赔偿。同时,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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