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属于串通投标则可以直接认定为串通投标;而视为串通投标则相当于或等同于串通投标。因此,前 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性质严重,可以直接认定为串通投标;而后者则包括非故意或不 知道招标的规定和法律、有疑似串通投标的那些行为。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 投标:(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