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脱落超过保修期的是业主的责任,另外,外墙面是小区的公共部分,物业部门对公共部分应有维修和管理的义务。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维修管理等相应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公司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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