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再婚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一)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四)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二、再婚办理结婚登记和一般的结婚登记区别
再婚办理结婚登记和一般的结婚登记没有什么不同。只是要带上离婚证这一点与一般结婚不同。其他证件是带户口薄、身份证,到婚姻登记处,可以当场照相、而且要填写声明书和一些表格,交一点工本费。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如果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登记,应当出具离婚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有的地方还要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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