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看了你写的背景,很是心疼你们母女,也十分理解你的纠结、痛苦和无奈。值得欣慰的是,你和妹妹没有受到这些事情的影响,一直是自信乐观的孩子,你目前也在大学深造,很棒,继续加油!
作为子女都希望父母恩爱,家庭幸福。从这个角度出发,还是先劝和吧。你现在也长大了,很多道理都能讲明白。而且从你的表述中能看出来,父母很多时候是误会引起的,但误会发生了双方又没有及时、有效的好好沟通,导致误会,矛盾一步步加深,感情也越吵越淡。所以建议你一来可以先与父母再认真、严肃的谈一谈,做他们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告诉他们你已不是小孩子了,希望他们能重视你们之间的谈话,再从中好好做做俩人的工作,劝他们各自都要改变一下自己, 这样日子才能越过越好。
当然如果这些仍无法改变,父亲依然如此,母亲也受不了的话,你可以和母亲好好沟通一下,劝她离婚吧,给自己一条生路。如果父亲不同意协议离婚,母亲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您平时也让母亲注意搜集、保留父亲经常家暴的证据(比如:父亲再家暴时可以让母亲报警,受伤的话一定要去验伤等)。这样,母亲起诉离婚时,一来可以作为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二来如果被法院认定,你母亲作为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31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32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46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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