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未到期违约金的计算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间的确定。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可以根据损失情况增加或减少。合同解除时间根据诉讼前是否通知对方进行区分处理,法院认可合同解除权的通知送达日即为解除日,或者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当事人双方对解除存在争议时,若双方同意解除,以双方合意解除日为解除日。
法律分析
一、租赁未到期违约金如何算
1、违约金按租赁合同约定计算。一方在租赁合同到期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按约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但在一定情形下,违约金可以增加或者减少: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间如何确定
实践中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诉讼前,当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相对方有异议致双方形成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即为合同解除之日。当事人诉讼请求中未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具体时间的,可以在判决理由部分予以明确。
2、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径行向法院起诉或反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判决解除合同。
3、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是否解除存在争议,法院审理后认为主张解除的当事人无合同解除权,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以双方合意解除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租赁合同解除涉及违约金的计算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如违约金过低或过高,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适当增加或减少。对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间的确定,根据实践中的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在诉讼前,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即为解除合同之日。当事人未通知对方但向法院起诉,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判决解除合同。当事人对解除存在争议,若法院认定无解除权但双方均同意解除,以双方合意解除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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