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内容有:
1.清算组成员组成情况;
2.公司登记情况;
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
4.公司财产状况;
5.公司财产构成状况;
6.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
一、如何进行公司解散?
《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二、强制清算程序是什么
公司强制清算流程一般如下: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债权人债务人名单和财务账簿应当在清算组成立前提交。确定清算组成员。在公司股东和高管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簿凭证的前提下,确定清算组成员。清理财产、债权债务及相关事务。清算组成立后7日内,清算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劳动部门、开户银行,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当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公司债权清算、债务登记、财产变价后,清算组应当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人民法院确认。
三、公司债务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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