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养老保险的转移办法:如果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可以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受其医疗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并提交参保缴费凭证等材料,由该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其医疗养老保险关系就随之转移到新参保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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