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可拒绝承认。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在30天内追认合同,被拒绝则合同无效;被追认则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代理行为无效。相对人可在追认前撤销行为,需以通知方式进行。
法律分析
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不是必须承认。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被代理人追认的,则合同有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拓展延伸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普遍的法律原则,代理人必须具备代理权限才能代表委托人订立合同。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授权或超出了授权范围,那么他所订立的合同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然而,根据特定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有时候即使代理人无权代理,合同仍然可能具备法律效力。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如代理人的行为是否被委托人默许、交易双方的诚信等。因此,判断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不必承认。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追认则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在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方式作出。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需要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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