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
业主可单方持房屋买卖合同、缴款凭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领取相应城市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
权属登记
需交资料: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已设定抵押的)
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
用地来源文件
房屋报建文件
预售许可证(属商品房项目的)(提交复印件)
楼盘单元明细表(2003年6月13日前领取预售许可证的)
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门牌证明
拆迁前原房屋的房地产证(合作开发或自己开发自有房地产的)
移交房屋证明(土地出让合同条款里规定要移交有关房屋及直管房拆迁的)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书(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
银行与开发企业确定抵押情况的报告(实测面积、门牌与抵押登记证明书记载的面积不相符的)。
办理时间: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30个工作日。
3.领证即可。
不动产权证办理注意事项
旧证书仍然有效
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
不会强制换新证
只要房产不涉及变更、交易等事项,不需要特意去更换成不动产证。
新证办理只多一道工序
办理不动产证的手续和原房产证的手续一样,不需要增加任何费用。唯一区别,在于办理房产证过户只需要将图纸直接复印即可,而不动产证需到测绘院重新出具一份带编码的图纸。
小产权房不发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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