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规定如下:
1、上市企业的年报需要在1-4月份编制完毕;
2、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需要在7、8月份编制完毕;
3、上市公司的第一季报需要在4月份编制完毕,第三季报需要在10月份编制完毕。
4、上市企业的第一季报需要在4月份编制完毕,第三季报需要在10月份编制完毕。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目的:
1、实行信息披露,可以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发展趋势,从而有利于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引导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
2、有利于社会公众依据所获得的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
3、也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广大股东及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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