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如果需要上门调查,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和工作证明等证件。同时,民众在配合调查时,也可以要求警察出示相关证件。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警察在履行职务时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其中,警察身份证明包括警察证、警官证、工作证等,这些证件可以证明警察的身份和执法资格;而工作证明一般是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证明警察履行公务的合法性。在警察上门调查时,为了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民众有权要求警察出示相关证件。如果警察不能出示合法的身份证明或者工作证明,民众有权要求其离开现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如果警察没有出示证件,但是开展了调查怎么办?如果警察未出示相关证件就进行调查,民众可以要求其出示证件。如果警察无法出示证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果确实是警察正在开展合法调查,可以要求警察出示相应的调查凭证,并记录和保留相关证据和记录,以备后续需要。
警察在上门调查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和工作证明等证件。民众有权要求警察出示相关证件,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警察确实在合法调查,也可以要求其出示相应的调查凭证,并记录和保留相关证据和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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