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章主要内容是在收到国知局驳回申请的通知或撤销/维持专利权决定的通知后的3个月内,申请人可以提出复审请求。复审请求应包括复审理由,针对驳回决定中的事项进行申诉。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料支持复审理由,也可以对申请文件的驳回决定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复审请求需要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并缴纳规定的费用。
法律分析
在收到国知局驳回申请的通知之日起或者收到国知局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决定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
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在其中说明复审的理由,复审理由应当针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请求进行申诉,否则不予受理。
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
也可以对申请文件的驳回决定中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请求复审的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
拓展延伸
专利复审程序及申请要求解析
专利复审程序是指在专利申请被初审驳回或被他人提出异议后,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局提交请求复审的程序。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递交复审请求书,并提供与初审驳回或异议相关的证据和理由。专利复审的目的是为了重新评估申请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以确保专利权的公正保护。在复审过程中,专利局将重新审查申请文件、相关证据和意见,并进行合理、公正的判断。申请人应根据专利复审程序的要求,准备充分的材料并遵守规定的程序,以增加复审成功的机会。
结语
在国知局驳回申请或撤销/维持专利权决定后的3个月内,申请人可提出复审请求。请求应包括复审理由,针对驳回决定中的事项提出申诉。申请人可提供证明文件或资料以支持复审理由或消除申请文件缺陷,也可修改驳回决定中涉及的部分内容。全体申请人需共同提出请求,并缴纳规定费用。专利复审程序旨在重新评估申请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确保专利权的公正保护。申请人应遵守程序要求,准备充分材料,以增加复审成功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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