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约定不准结婚的协议是否有效
1、离婚时约定不准结婚的协议无效。双方在离婚时所订立的协议约定一方女儿读大学之 前不准与他人结婚或同居若被发现,共同所有的住房归另-方所有。该协议属于附条件合同,协议中双方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所约定的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但附加条件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剥夺了一-方的结婚权利,因此该附加条件是无效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婚内协议约定的条款是否都有效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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