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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的定义与著作权确定

2020-11-14 来源:好走旅游网

影视作品的主旨是指摄制在物质载体上的一系列相联的画面或伴音,需借助机械装置播放。电影作品和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制作者,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和合同报酬。

法律分析

1、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胶片、磁带等一定物质载体上,由一系列相联的画面或者加上伴音组成的,需借助一定的机械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

2、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拓展延伸

影视作品的法律保护与侵权纠纷

影视作品的法律保护与侵权纠纷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根据著作权法,影视作品享有法律保护,包括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等。著作权保护授予了影视作品的创作者独有的权利,如复制、发行、展示等。然而,侵权行为也时有发生,如未经授权的盗版、非法传播等。当涉及侵权纠纷时,权利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如起诉侵权方、要求赔偿等。同时,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判断侵权行为并做出相应的判决。因此,保护影视作品的法律措施和侵权纠纷的解决对于维护创作者权益和促进影视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结语

影视作品的法律保护与侵权纠纷是影视产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著作权法保护了影视作品的创作者的权益,但侵权行为仍时有发生。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也会做出相应判决。保护影视作品的法律措施和解决侵权纠纷对于维护创作者权益和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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