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三方核查的时机分别为:麻醉诱导前、切皮前、患者离室前。明确的分工、明确的时间点,有利于核查的正确实施和执行。此外,表格的设计更体现了三方核查制度的思路即“简明清晰”:既不影响手术时间、护理操作时间,也不影响决定医疗措施的时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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