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讨论了非法集资类案件中职务分工的问题。作者指出,如果公司非法集资,参与的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他也认为非法集资类案件应当有明确的职务地位和作用的分工,不能因为非法集资造成影响大,而牵连许多。最后,作者提出了一些不妥之处,认为一定以犯罪作为民间资本的集合有些不妥。
法律分析
具体看情况的,如果对公司非法集资知情,参与之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非法集资类案件应当有明确的职务地位和作用的分工,不能因为非法集资造成影响大,而牵连许多。如果一定以犯罪作为民间资本的集合还是有些不妥。
拓展延伸
非法融资责任是否应由出纳承担?
根据我国《非法集资条例》的规定,非法集资责任应由集资人、发起人、管理人和相关人员承担。而出纳作为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人员,其职责是负责资金的收付、记账和结算等,但并不具备非法集资的故意和能力。因此,出纳不应承担非法融资责任。同时,《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因非法集资行为给集资人、发起人、管理人和相关人员等造成损失的,由集资人、发起人、管理人和相关人员等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出纳不应承担非法融资责任。
结语
这段话强调了非法集资类案件中职务分工的重要性,并呼吁不能因为非法集资的影响而牵连许多无辜人员。同时,作者也提醒参与非法集资的读者,如果知情并且参与其中,将承担刑事责任。作者认为,非法集资类案件应当有明确的职务地位和作用的分工,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