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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的职责和义务分别是什么呢

2022-07-26 来源:好走旅游网

作为一个民主法治化的国家,我国一向提倡人人平等。夫妻双方都有自己的义务与责任。一个家庭,妻子跟丈夫都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当然,丈夫的义务跟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与妻子是重合的。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1)双方可以协商子女的姓氏与名字;

(2)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以及社会活动的自由,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3)对子女有教育与抚养的权力;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

(4)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在家庭中无论丈夫或妻子,都应平等地承担这一义务。

(5)对丈夫有抚养的义务;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

(6)夫妻共同债务,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村委会的职责和义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委会工作职责和义务为:

1.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全体村民负责;

2.组织领导全村村民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3.主持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议和村民小组长会议并报告工作;

4. 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和村规民约的实施情况,向镇政府汇报工作。

5.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6.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民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居民代表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带头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2、密切联系村民,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3、按时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正确履行村民代表职责。

4、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维护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威。

5、积极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动员村民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6、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工作和村务公开落实情况。

7、向村民报告村民代表会议情况.

8、积极宣传、教育村民,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居民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提出提议权。居民代表可以单独或与其他居民代表联名提出议题并报送居民议事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监督权。(1)居民代表有权监督社区工作;(2)评议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3)对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在工作中造成的严重失误或失职,有权提出质询。

(三)表决权。居民代表在居民代表会议上表决决定或决议时,有表示赞成、反对和弃权的权利。

(四)反映意见和建议权。居民代表有权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选取姓氏】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参加各种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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