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的交纳如下: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应按不低于成交价40%交纳;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应按全部地价40%交纳;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交纳;有异议的按土地估价机构评估价的40%交纳。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出让金除了交印花税和契
房地产企业交的税费如下:1、取得土地环节需要交纳契税、印花税;2、建设开发环节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印花税;3、销售环节需要交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4、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业直接以房地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共六种分别是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土地出让金怎么去承担
土地出让金由受让人承担。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应按不低于成交价40%计算;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应按全部地价40%计算;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有异议的按土地估价机构评估价的40%计算。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土地出让金该怎么计算?
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如下:委托土地估价机构的按评估价的40%计算;成交价不低于基准地价的按成交价的40%计算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的按全部地价的40%计算;划拨土地按基准地价的40%计算。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土地出让金计算的方法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不低于成交价40%计算;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全部地价40%计算;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有异议的按土地估价机构评估价的40%计算。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
土地出让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的合法利益使用范围有以下几种: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2、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3、支农支出。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5、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该内容由 柴云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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